区直机关各部门,中央驻宁各单位:
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拟在下半年发布一批我区“最美人物”。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最美人物”按归口评定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先从本单位本行业内筛选,推荐至区直机关文明办,后经统一审核,择优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推荐。
二、推荐标准和原则
1.自治区“最美人物”是指: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模范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准则,在所从事的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道德感召力和影响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2.坚持面向基层,注重从生产一线、普通群众中选树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最美人物”典型;坚持评选推荐的广泛性,注重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中选树“最美人物”,将其体现的时代精神和优秀品质展现给广大干部群众。
3.已命名表彰的自治区以上道德模范和“最美人物”、“岗位学雷锋标兵”、“美德少年”等不再重复推荐。
三、推荐类别
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典型条件,推荐的自治区“最美人物”,可分为最美职工、最美村民、最美教师、最美医生、最美警察、最美村官、最美志愿者、最美社区工作者等。推荐中,应避免家庭角色上的“最美”。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上报。
2.各单位要注意类别区分,避免“最美”典型重复。要面向基层,突出行业和职业特点。推荐名单请按照候选人事迹突出程度及影响力排序。
3.请各单位务于6月20日前向区直机关文明办报送“最美人物”推荐表及候选人生活照2张。
联系人及电话:周大兴0951—6669653
附件: “最美人物”候选人推荐表
区直机关文明办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