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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创建2017年区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的通知 宁直妇发〔2017〕6号 |
责任编辑:马杰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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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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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各部门及中央驻宁单位各妇女组织、女工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区直机关“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开展,提高女性素质,凝聚女性力量,团结带领广大机关女性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根据《区直机关“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宁直妇发〔2016〕3号),现开始申报创建2017年区直机关级“巾帼文明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承担相对完整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3人以上,其中女性占60%以上,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业务技能精湛,岗位效益显著,在本部门、本单位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所在部门和单位按照《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妇女组织。
二、申报名额及申报方式
1、每个厅局最多不超过2个。
2、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差额选定的方式。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申报的单位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在本单位中有一定的影响。
2、申报时填写《2017年区直机关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主要事迹1500字左右(表格可以放大,不再另报单行材料),创建单位成员花名册等报送区直机关妇工委,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
联系人: 汤红梅 6669067
邮箱:qzjgfgw@163.com
附:《2017年区直机关创建“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区直机关妇工委
2017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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