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机关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程序,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区工会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工办通〔2017〕46号)要求,区直机关工会工委决定开展区直机关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区直各单位机关工会本级2016年度-2017年6月30日前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1.经费收缴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独立账户,行政划拨工会经费是否及时足额,是否存在截留应上缴上级工会经费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及内控制度。
2.经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和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及区总《关于基层工会经费用于慰问补助奖励开支的通知》(宁工办发[2015]23号)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规违纪情况;工会资产管理情况。
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机关工会委员会是否专项研究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用工作;是否定期组织对所属基层工会进行财务监督检查。
4.财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所属工会财务资产管理人员是否参加过培训学习。
5.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为基层和职工服务的意见建议及经验做法。
三、检查形式及步骤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单位机关工会围绕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填报自查表,将纸制2份(盖章)和电子版于7月20日前报区直机关工会工委。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0日)。在各单位机关工会自查的基础上,区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人员对部分机关工会进行重点抽查(单位、时间另行通知),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和全总巡查准备。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机关工针对专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机构
为了保证区直机关财务和资产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区直机关工会工委成立财务和资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侯建国 区直机关工会工委主任
成 员: 张雪平 区直机关工会经审委主任
李 媛 区直机关工会经审委委员
徐 丹 区直机关工会工委副主任科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机关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主席亲自抓,财务人员具体抓,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做好相关准备。各单位工会要及时完成上半年以前的所有账务处理,按照要求准备好检查所需资料。
(三)注重总结提高。各单位工会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不足,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人:张雪平
电 话:6669695 13995319095
传 真:6669683
电子邮箱:904116120@qq.com
附件: 基层工会经费自查表
区直机关工会工委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