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本部门中心工作任务,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区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到区直机关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开展,努力探索机关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途径和机制,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单位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培育工作典型,抓好活动载体,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三、主要责任
(一)区直机关工委的责任。领导区直机关各厅局机关党委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目标任务,指导各部门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机关党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党组(党委)的责任。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指导或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部门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认真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考评。
(三)机关党委的职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和党内监督工作;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据各自职责和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组织坚强有力。按照机关总人数(含离退休人员) 的1—2%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在党员3人以上的处室成立党支部,书记由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党组织隶属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运行有序到位,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二)党员作用突出。广大党员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在工作中积极争做好学上进的模范、勤政廉洁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团结协作的模范、勤俭节约的模范。
(三)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五、工作措施
(一)区直机关工委领导区直机关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适时召开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基层党建工作重要事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听取各部门机关党建情况汇报;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进行管理,对专职党务干部进行工作考核和绩效评定。
(二)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每年确定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的几个重点,与行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每年至少听取机关党委1—2次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吸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有关会议,听取机关党组织对重要工作和干部任免的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
(三)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选好配强专职副书记;提出和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每年为机关党员上l—2次党课。
(四)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适时安排机关党务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对任期满两届的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要进行岗位交流;区直机关工委要及时对连续两年以上工作考核业绩优秀、发展全面的专职党务干部向部门党组(党委)推荐;部门党组(党委) 要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机关专职党务干部优先提拔使用;要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时间、活动场地等必要的条件。
(五)深入调查研究。区直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要结合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问题。
(六)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每年在联系点上具体指导工作不少于半个月,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的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
(七)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先进单位”、“党建目标责任制”、“五个好”党支部、“永葆党员先进性、坚持为民办实事”、“三个一流”、 “文明机关”、党员承诺制等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适时举办体育运动会、歌咏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不断创新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凝聚力、吸引力。
(八)抓好阵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党校、各部门党员活动室、党员教育基地等建设,不断增强其在党组织活动、党员教育和培训中的功能作用。每三年将机关党务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普遍轮训一次。要充分利用《机关党建》、《党建信息》和《文明之光周刊》等窗口,交流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信息,推广先进经验。
(九)强化督查考核。区直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要采取督查、巡回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注意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要健全和完善党建目标考核机制,工委每年底对区直机关党建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党建工作及党务干部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健全党建工作报告制度。区直机关工委每年向自治区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情况。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向自治区党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组(党委)班子成员要把自己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满意度测评。各部门机关党委每年向区直机关工委书面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