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要求入党的人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接收预备党员。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组织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
——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支委会审查。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后,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