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各部门及中央驻宁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关于在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在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和巩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直机关工委决定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积极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区直机关党组织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和公开择优的原则,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优化党务干部队伍结构,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试点单位的确定
区直各部门及中央驻宁各单位的机关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时,要选择机关党委或者至少一个党总支和党支部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试点基层党组织一般应选择党建工作扎实、班子威信高、群众基础较好、所属党员人数较多且到期应换届的单位进行。
三、基本程序和步骤
“公推”即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直选”即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书记和副书记。主要有组织发动、自愿报名、民主推荐、公示和大会选举等基本程序。
1、成立“公推直选”领导小组:“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可由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共党员)和本届党组织委员会成员5-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和解决“公推直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宣传发动:“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有关会议和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全体党员和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动员全体党员、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党组织的换届工作。
3、制定方案:由“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推直选”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新一届党组织领导成员职数、结构和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任职条件以及推荐方式和范围,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时,安排起草党员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4、发布公告、自愿报名:向党员群众公布党组织领导成员职数、任职资格条件、推荐方式、报名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符合条件的党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报名。
5、民主推荐:“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或上届委员会主持召开单位全体人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和群众等额推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会后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民主推荐为主要依据,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6、公示:“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如举报的问题确实影响到任职,应取消其资格。公示结束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大会选举:听取和审议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候选人的批复,通过选举办法,候选人发表直选演说,全体党员直接投票选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
8、报请审批:及时将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积极实践,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细化操作规程,切实把握“公推”和“直选”阶段的重点环节,既不降低标准,随意简化程序,又要注重效率,不搞繁文缛节。要加强对“公推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严禁一切非组织行为,防止出现拉票、说情等干扰推荐和选举,妨碍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对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完善措施,稳步推进。试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深入基层,跟踪指导,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研究和解决“公推直选”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研究改进,完善“公推直选”工作的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推直选”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各个环节及试点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区直工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