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工委设3个职能部(室)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区直机关工会工委(妇工委)、区直机关团工委(分别为自治区纪委、总工会、妇联、团委的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和反映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文件、资料、档案和图书管理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以及保密和保卫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在区直机关落实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二、组织部
指导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制度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负责管理处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了解并反映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设置的审批,改选换届的指导以及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培训、考核、任免和委员会的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统战工作、老龄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负责区直机关党内统计和党费的管理;负责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与报批工作;管理工委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
三、宣传部(挂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形势和任务的教育;指导基层党组织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做好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群众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承担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的综合指导和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组织和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四、区直机关纪工委
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教育;查处、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重要案件,按照规定范围,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
五、区直机关工会工委(挂区直机关妇工委牌子)
领导区直机关的工会和妇女工作,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工会组织、妇女组织和广大职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工会(经审委员会)和妇女组织的建立以及组成人员的审批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和妇女组织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障职工的民主权益和妇女的合法权益;负责收缴、管理区直机关工会经费工作。
六、区直机关团工委
领导区直机关团的工作;对区直机关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进行指导,提出区直机关团的工作规划;负责区直机关直属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组成人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审批,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团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下级团组织工作;负责区直机关青年联合会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区直机关青年工作的情况;向上级反映青年的思想动态、建议和要求;负责收缴、管理区直机关团费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本委机关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