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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对县(市、区)党政正职实行差异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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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杰 |
来源:
宁夏日报 |
2017-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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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印发《宁夏县(市、区)党政正职综合业绩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全区22个县(市、区)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突出综合业绩考核,进一步激励县(市、区)党政正职干事创业。
《办法》规定,对沿黄市辖区、沿黄县(市),将重点考核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生态环境、社会保障、资源消耗等内容;对贫困县(区)重点考核脱贫富民、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内容。对县(市、区)委书记侧重党建和综合指标考核,对县(市、区)长侧重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充分体现地域和岗位差异。将兼任县(市、区)党委书记的地级市领导班子副职,列入县(市、区)党政正职序列进行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评价。
《办法》强化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更加突出科技创新、脱贫富民、生态建设、民主法治、民族宗教、深化改革、从严治党等内容的考核。坚持不以GDP论英雄,考核既有硬指标也有软任务,既看县(市、区)的全面工作成效,又看解决自身发展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既看主观努力,又看客观条件;既看个人贡献,又看集体作用。
考核评价情况将作为县(市、区)党政正职提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扬鼓励;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真抓实干的,予以肯定;考核成绩列各考核组别末位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视具体情况约谈提醒、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的,降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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