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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政策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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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杰 |
来源:
宁夏新闻网 |
2017-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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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记者从宁夏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召开的相关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为充分激发我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想干事的有价值感、能干事的有成就感、干成事的有获得感,着力形成振奋精神、实干兴宁的生动局面,自治区党委日前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若干意见》,从思想、政治、荣誉、待遇等方面提出10条关怀激励举措。
《意见》在选人用人方面提出,要着眼事业发展选准用顺干部,让想事干事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平台、有通道,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使用起来。尤其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特别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区)、贫困乡(镇)党政正职,对考核记三等功以上或多年获优秀等次的机关公务员、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对符合破格提拔条件的优秀干部,对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荣誉激励方面,提出大力表彰和培树先进典型,鼓励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创新奖”,每年评选奖励一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改革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要求建立易操作、可量化、公开透明的平时考核制度,全面推行“责任清单”和“干事档案”,对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作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在营造宽松干事环境方面,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对非主观原因且无徇私枉法情形的工作失误,宽容对待,给予改正机会;对一般性工作偏差,帮助总结教训、改进完善、免于问责;对工作中积极探索且上级未明令禁止的做法,给予支持。对因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而受到造谣、诬陷、诽谤的干部,要调查核实,及时澄清,为其撑腰鼓劲,消除影响;对因工作失误而受到问责处分的干部,要帮助其分析查找不足、改进提高,并根据其现实表现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重新启用或提拔任用。
为把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真正变“被动干”为“主动干”,变“要我干”为“我要干”,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意见》还明确提出,把各项正向激励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对落实不力的予以追责问责,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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