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各部门,中央驻宁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规定,截止2017年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个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检察院等10个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届期将满,需重新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9月10日。
二、申报原则
1.凡今年到届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届期内无考核细则规定的“一票否决”问题,各项工作不断发展,保持较好的创建活力,应继续重新申报。
2.按照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届的文明单位没有做到“六个好”,没有留下创建痕迹,原则上不再重新申报。
三、申报条件
1.达到“六个好”:思想道德建设好;党的组织建设好;
作风廉政建设好;环境秩序建设好;机关文化建设好;业务工作成效好。
2.落实“五个一”要求:有一支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一所“道德讲堂”、一批“遵德守礼”提示牌、一个3至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小组、实施“文明餐桌”行动。
3.文明处室应达到80%以上。
4.无“一票否决”问题:班子成员无严重违纪违法、无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四、申报程序
1.自查。凡今年底到届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区直机关文明单位按照重新申报条件,逐项进行自查,确认分值,并上报自查报告。
2.申报。经过自查确认为合格的单位,可提交申报报告,并填写《自治区文明单位重新申报表》《区直机关文明单位重新申报表》。
3.初验。由区直机关文明办负责组织对重新申报单位初审初验。有薄弱环节的,指导其做好改进工作。凡不符合条件的,向命名机关提出退出建议。
4.推荐。在初审初验基础上,由区直机关文明办将认定的合格单位提交本级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公示后命名。
五、几点要求
1.今年到届的两级文明单位数量较多。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重新申报工作的落实。
2.重新申报的单位在自查中要突出创建重点,没有动手的,要督促建起来;尚不完善的,要及时完善和提高;活动一般化的,要限期整改。
3.重新申报的单位因机构调整,发生名称改变或隶属关系变动的,应以新名称重新申报。
4.请各单位务必于2017年9月8日前将重新申报表(含电子版)、申报单位创建总结,一并报区直机关文明办。
联系人及电话:周大兴 0951-6669653
电子邮箱:150283097@qq.com
附件:
1.2017年到届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名单
2.2017年到届的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名单
3.自治区文明单位重新申报表
4.区直机关文明单位重新申报表
区直机关文明办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