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治区人社厅严格落实七项制度,把握三种类型,全面构建从严规范的基层党组织生活新常态。
一、落实“七项”制度,推进基层党的组织生活
厅机关党委坚持把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强化组织生活制度,创新组织生活方式,严肃组织生活纪律。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培养党员党性党风的规定动作,通过开展组织生活,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二是健全完善党员党性锻炼制度。通过在关键重要岗位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开展封闭式、体验式党性锻炼,利用下基层、结对共建、对口帮扶、结对共学联系服务群众等举措,促使党员感悟宗旨、践行承诺,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刚性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全程指导点对点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四是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年底前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厅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年度党员评先评优重要内容。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有关规定做好处置工作。五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过双重组织生活,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向所在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剖析的重要内容,计入《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全程纪实》。六是严格落实支部(总支)书记述责考评制度。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结合年度支部(总支)星级考核,由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总支)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完成年度党建工作任务,落实“10个工作包”的情况统一进行述责考评,考评结果记入支部(总支)星级考核成绩,并接受全体党员监督。七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党费收缴标准,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积极主动按月足额缴纳党费,并将履行党员交纳党费义务的情况,写入年度组织生活会个人党性分析材料中。
二、区别“三种”类型,规范基层党的组织生活
一是在职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一主要任务,以服务人社事业改革发展、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队伍素质、激发队伍活力、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效能、增强组织凝聚力等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推动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二是离退休党员参加党组织开生活,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服务的有关要求,通过建立激励慰问机制、开展人文关怀、丰富组织生活载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特有政治资源优势,促进人社事业健康发展上来。
三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要根据所属党员分布情况,坚持就近、就地、方便的原则,通过开展“一年一训”、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挥流动党员微信(QQ)群等信息平台、倡导流动党员主动参加所在企业(社区)党组织生活,确保流动党员无论工作、生活在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从严管理,强化基层党的组织生活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把严格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守组织程序和规定要求,精心制定、认真策划党的组织生活方案,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参加组织生活的准备,切实保证党的各项组织生活制度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得到严格执行。
二是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将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进行通报批评;连续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党支部(总支),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按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三是加强对党的组织生活的监督考核。建立支部交叉互查机制,机关党委每年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至少进行2次督查,对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过OA党建专栏进行宣传,对存在问题的支部(总支)进行沟通提醒或通报。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将记入年度党建日常考核台账,并作为年度支部(总支)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