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双强化”工程,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宁夏农林科学院通过实施“双强化”工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开展纪律教育,强化纪律约束;严格落实制度,确保执行到位;强化项目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坚持阳光运行,促进权力公开等多个方面开展活动,促使全院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对纪律的敬畏意识,不断强化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提升制度执行效果,切实解决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为全院科研事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主要做法:
(一)开展纪律教育,强化纪律约束。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循“四个服从”,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四个看齐”;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性原则,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持把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把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与惩治腐败结合起来,把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一是强化警示教育。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分析反面案例为主,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上半年组织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到自治区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2次;在全院干部中开展原创廉政短语征集活动;坚持每季度播放一次警示教育片,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定期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不断强化警示教育的实效。二是强化《准则》《条例》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座谈讨论、邀请领导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强化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强化执纪检查问责。院人事处加强了对院属各单位(处室)执行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的情况的检查,提高明察暗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制度,确保执行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提升制度执行力”活动,重点突出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组织人事制度等。一是开展制度体检活动。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排查,组织对全院系统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对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制度逐项逐条进行校验,看有没有过严过宽、与上级规定有出入的条款,有没有脱离实际、悬在空中无法落实的内容,有没有上级有要求、本级没有细化措施的事项,认真解决制度不配套、不适应、不落地,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二是提高制度执行力。全院各级党政组织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的,依纪依规定严肃问责,并作为年终考评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三是加大督查追究力度。院机关纪委组织多次对各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制度不执行或制度执行不力的有关责任人和单位,在全院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项目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查找项目管理“盲区”,坚决纠正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制度不力的现象。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在科研项目监管上进一步明确项目管理的方法、监督的手段、问责追究的方式等。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做到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个明确”,加强对科研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采取督导检查、第三方审计监督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纠改,强化监督检查的实效。三是认真组织评估。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后评估机制,加大评估结果的运用,对科研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或社会效益不突出的,及时做出调整。四是实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申报制、专家评审制、公开公示制、合同管理制、验收考核制。五是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制度,凡未经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一律不得实行,未经会议研究的科研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未经会议研究的项目资金一律不得拨付,确保各类科研项目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四)坚持阳光运行,促进权力公开。强化对“三重一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紧紧抓住厘清职责权限,规范运行流程,公开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健全完善制度等5个关键环节,针对院属各单位(处室)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范围,列出权力清单,明确权力界限,公开权力范围,强化监督措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